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73号)精神,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建设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47号)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村林场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做好申报审查工作

建设乡村林场是加快国土绿化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乡村林场制定发展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等制度,推进乡村林场科学造林营林和规范化管理。请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建设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47号)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工作,择优选取推荐1-2处乡村林场向市局上报。

二、加强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对已获认定的乡村林场,要健全完善森林经营和管理方案,明确年度建设管理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乡村林场实际,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学习借鉴国有林场管理经验,积极探索乡村林场长效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将乡村林场纳入本地业务培训计划,组织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乡村林场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林产品加工等多种经营,增加经济收入。

三、积极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乡村林场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标准条件、经营机制,争取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生态林场建设,充分发挥乡村林场在国土绿化和美丽山东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时间要求

请各县区于5月29日前将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山东省乡村林场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各三份报送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郭瑞  联系电话:66608303

邮  箱:lingai@jn.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建设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47号)附件:鲁自然资字【2019】47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建设的通知.pdf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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