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运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18〕52号)和《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市监〔2020〕8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扶持资金(市级)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与范围
(一)贷款贴息。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支持,同一家企业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保险费资助。企业因贷款发生的专利权质押保证保险费,按确认发生额的40%予以资助,对同一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评估分析资助。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对同一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担保费资助。市财政给予50%资助,对同一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申报企业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市财政不重复支持,享受资助最长期限为2年,资助次数最多为三次。资助计算的最早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1日。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承诺书(附件1)。
(三)《济南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附件2)。
(四)证明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
3、专利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评估或价值分析报告,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
4、担保合同、担保费支付凭证。
5、保险单、保险费支付凭证。
6、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7、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机构信用代码证)。
8、企业资信优良证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近三年的企业查询记录)。
9、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申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与审核
各区县局负责本辖区企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和汇总,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推荐意见。各区县局要认真组织梳理并通知到位,做到不漏报、无差错,同时结合本次工作做好企业情况汇总,注意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工作成效。
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原件扫描),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均由各区县局汇总申报,市局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各区县局报送市局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5日。
附件:
1.承诺书 附件1:承诺书.docx
2.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 附件2:济南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doc
3.2020年度济南市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汇总表 附件3:2020年度济南市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汇总表.xls
4.企业专利权质押资助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 附件4:企业专利权质押资助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docx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