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发改综〔2021〕1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推荐的龙头企业要符合《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下称《方案》)规定的条件,以林草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责任事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符合国家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原则上从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中推荐。今年(第五批)分配我省推荐名额4个,每市原则上推荐1家企业,没有过硬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报送材料

(一)各市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2021年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书(附件2),以企业为单位填报,并附企业申报文本和企业简介。

(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金融单位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及带动情况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专利、成果证书,食品、药品合格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原产地保护、绿色、有机等产品认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等,均提供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照顺序以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其中附件1《2021年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和附件2的附表《推荐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用A3纸打印)。

三、工作要求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相对规模大、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创新能力强,林业特色鲜明,主业突出,在行业中业绩领先的企业推荐上来,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不得收取费用。《方案》及相关附件等材料可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送省厅林业改革发展处,电子版发送邮箱yangtao1980@shandong.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涛,0531-88562526。 

附件:1.2021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2.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书

      3.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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