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发规字〔2021〕1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鲁发〔2021〕1号)、省政府《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鲁政发〔2020〕1号)、《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鲁政字〔2020〕221号)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塑成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四级联创、梯次推进”格局,切实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我省工作实际,2021年继续立项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将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布局
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是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以高标准、规模化种养为基础,以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为目标,聚集现代要素和经营主体,推进“生产+加工+科技+品牌营销”一体化、全链条开发,实现绿色发展和三产融合,有明确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建设水平领先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载体和平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及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申请创建。鼓励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探索打造“产业+配套、平台+生态、技术+赋能”的引领性、前瞻性的数字农业产业园,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条件
紧紧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以及农民持续增收,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基础、三次产业融合等因素,立足县域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注重“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有机衔接,突出提高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重点支持创建优质粮油、现代种业、高效林果、生态畜禽、健康水产、道地中药材等产业园。总体上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省级产业园创建主体应是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等功能区(202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须达到10亿元以上),且已规范开展县(市、区)级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和建设工作。已被批准创建或已认定为国家产业园的,不再申报。
(二)省级产业园应布局在县级以下,不得整县创建,不得少于两个乡镇(街道)创建。
(三)申请创建的省级产业园,须以正式公布的市级产业园为基础,主导产业应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鼓励聚焦1-2个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不得笼统按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
(四)申请创建的省级产业园,应实行“园长制”,借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经验,大力推进产业园设立管委会,推行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园长”。
(五)近两年来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县(市、区),不得申请。
三、名额分配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综合因素法测算确定各设区市创建申报名额,并设立粮食、种业等政策性名额。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分配名额1个。设区市有5个以上未开展创建涉农县(市、区)的,可推荐申报4个;有5个未开展创建涉农县(市、区)的,可推荐申报3个;有3个以上未开展创建涉农县(市、区)的,可推荐申报2个。超额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创建程序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要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申请,市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财政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确定,经市政府统一研究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原则,联合组织竞争性遴选,通过材料审查、公开答辩、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批准创建。其中,对申报的政策性名额,将单独择优遴选纳入支持范围。对拟批准创建省级产业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五、资金支持
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获批创建的省级产业园给予支持,每个产业园补助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为体现激励约束原则,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奖补资金分两次安排。第一次在获批创建后安排50%资金,第二次在认定挂牌后安排剩余资金。省财政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化种养示范设施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搭建、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升级、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和大量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有交叉重复;不得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主体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省财政资金奖补,有效带动市、县两级政府加大投入,引导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原则上自筹资金要达到省财政奖补资金的3倍以上。产业园创建期为两年。每个产业园有两次申请认定挂牌机会,如两次认定未通过,不再安排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作出收回结余资金等处理。
六、机制探索
继续鼓励省属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与县(市、区)合办产业园,共同组建产业园创建领导小组,合力推进产业园建设工作。支持省属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选派优秀人才,通过挂职、派驻、结对等方式参与产业园创建,鼓励科技人员到产业园创办科技型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出资参与产业园创建,出资规模不低于省财政奖补资金规模,出资企业可通过挂职、派驻等方式参与产业园建设管理。
七、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以市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将本市产业园建设工作总结、市政府同意意见、申请创建省级产业园基本情况表、省级产业园创建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产业园建设规划等材料,于11月4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纸质件8套、电子光盘1套)。逾期不再受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