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监管相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济政办发[2014]25号)、《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济财企[2015]5号)、《济南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济财企[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申报上缴及2021年市级国资预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工作

各监管企业应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为依据,根据应申报和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类型,分别填报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利润收入)申报表(附表1)、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股息、股利收入)申报表(附表2)、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申报表(附表3)、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清算收入)申报表(附表4)。 

各监管企业应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考核范围,填报相关财务数据,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于9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1份、市国资委2份。

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工作

根据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按照《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济财企[2015]5号)要求,经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审核核定后,下达各企业上缴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知书。各企业在收到上缴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通知书后,应于10月20日前(一次或分次)上缴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三、2021年国资预算编报相关要求

1、各监管企业,在做好2020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申报及上缴工作的同时,应做好2021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的准备工作,“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申报表(附表3)”申报的项目,做为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一级企业所属的二级、三级企业报送的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申请材料,由一级企业负责汇总上报。

2、2021年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对以下几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一是市委、市政府要求支持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面的重大举措和重点项目;市国资委党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决议,确认应给予支持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点项目。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资本性支出:通过增加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方式,重点支持监管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技术创新及资质升级、上级政策性项目资金配套、产业转型升级及企业混改上市、国有资本运营及布局结构调整等;三是支持设立和增加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四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费用性支出部分:主要用于监管困难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僵尸”企业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专职外部董事、监事薪酬、国企改革发展顾问团等相关费用及与监管企业相关的其他费用性方面的支出。

 

附表1: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利润收入)申报表(点击下载).xls

附表2: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股息、股利收入)申报表

附表3: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申报表

附表4:济南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清算收入)申报表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