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济南市高新区、南部山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鼓励和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济财企〔2020〕3号 济财金〔2020〕10号,下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要求在201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过业务信息,并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

3.当期无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处罚行为;

4.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及时报送担保业务信息;

5.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业务信息范围

此次业务信息申报范围是指担保业务发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时间内,且担保机构在2019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过的业务信息为基础(以下所提业务均指此范围)。担保机构务必对照2019年度系统内填报过的业务信息;为个人经营和个体工商户所做担保业务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同一项业务不得重复申报财政奖补资金。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纸质材料按如下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市级留2份,区县留2份)。

1.封面(附件1);

2.目录;

3.2019年度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5.2019年度**担保公司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

6.2019年度**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确认表(附件4);

7.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8.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以申报业务信息范围为基础)。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9年度**担保公司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受保企业是否小微企业、当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担保费率、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担保额、首贷担保小微企业担保额、一年以上中长期小微企业担保额;当期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年化担保费率、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首贷担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一年以上中长期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等;

9.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复印件;

10.征信报告和2019年度的完税证明;

11.当期无金融监管部门处理处罚声明函(附件5);

12.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6)。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财政部门提报相关材料,并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受理、审核等工作,审核通过后联合区财政部门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2020年10月9日前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解明哲  66605763,电子邮箱:gxjtxjsc@jn.shandong.cn

 

附件1:2019年度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xls

附件2:2019年度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xls

附件3:2019年度**担保公司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3.xls

附件4:2019年度**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确表附件4.xls

附件5:声明函附件5.docx

附件6:承诺书附件6.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