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快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方案》(济农委发〔2019〕4号),在认真总结第一批市级田园综合体项目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申报第二批市级田园综合体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局)是田园综合体项目的管理主体,负责项目考察申报、实施方案审批、指导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申报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是田园综合体项目的申报主体之一,负责项目申报和协助企业手续办理、土地流转、地表清障、调度协调等工作。工商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田园综合体项目的申报主体之一和投资建设主体,负责项目申报、手续办理、资金筹集、组织实施等工作。要明确项目管理主体、申报主体、投资建设主体的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申报单位条件。要选择信誉高、实力强、管理好的工商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田园综合体的投资建设主体,其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具备与项目建设相匹配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财务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农业特色基地可优先申报。支持工商资本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田园综合体。
二、立项要求
(一)符合总体规划,特色优势突出。符合国家和省乡村振兴及“三农”等有关政策,符合全市和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资源特色鲜明,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突出,辐射带动力强,预期效益良好。
(二)坚持农业主导,突出产业融合。依托当地优势资源,以建设蔬菜、花卉等十大特色产业为主导,以基地建设为基础,并与农产品加工销售、生态观光、文化旅游相融合,打造规模大、水平高、效益好的现代农业园、三产融合园、文旅观光园。
(三)规划集中连片,形成区域规模。田园综合体核心区规划面积平原地区在5000亩以上、山区在3000亩以上。核心区土地要全部流转到项目建设单位并签订流转合同或协议,对已通过区县或街镇政府农村土地流转平台签订合同的,在专家评审中给予适当加分。核心区内要确定1-2个农作物主导品种,集中连片种植,形成规模效益;要重点建设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和保护地栽培,积极采用新品种、新技术,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规划区域要与农业优势特色基地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相得益彰。
(四)落实用地计划,保障建设用地。项目规划建设所需的农用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城建规划要求,用地计划指标有保障。项目规划区域内无违法建筑,新规划的建设类项目要由有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五)经济实力较强,资金筹措到位。项目建设单位要具备与项目投资相匹配的经济实力。按照“先建后补”的要求,筹集好建设资金,确保整个项目建设资金所需。在项目申报时要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2019年以来的银行流水账单等证明。
(六)集中资金投入,限期完成建设任务。田园综合体项目新建投资额一般应在6000万元以上,建设期为2年。建设内容要侧重对农业生产性设施(包括智能温室、冬暖大棚、大拱棚、土地整理、田间生产路及水利设施等)的投入,其设施投资比例须占总投资额的40%以上。
(七)加大扶持力度,实行“先建后补”。田园综合体所需资金以项目建设单位自筹为主,先建后补,各级财政以资金奖补形式给予扶持。市财政对验收检查合格的给予20-30%的资金奖补(奖补办法另行下达)。原则上对单个田园综合体项目市财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鼓励区县、街镇给予资金扶持,但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完成总投资的50%。
(八)功能定位准确,规划科学合理。规划设计的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科学合理,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用地、生态环保要求,有关手续合规合法。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合理,筹资方案可行,资金安排使用科学合理,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运行安全。项目建设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通过专家可行性评估。
(九)利益联结密切,运行效益良好。要建立与当地农村、农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行企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有机结合,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项目经营管理,创建特色园区和知名品牌,打造优势突出、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田园综合体。
(十)政府重视支持,部门通力协作。区县、街镇政府对田园综合体建设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调解决好土地流转、地表清障、征地及工程建设等各项手续。项目以街镇政府名义牵头组织申报,区县规划、环保有关部门出具意见,区县政府研究同意。
(十一)不予受理的情况。未突出以农为本和农业主导,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特色产业未能有机融合;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项目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不佳;项目承建单位经济实力不强、实力不匹配;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街镇、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考察评审。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和街镇申请,区县局要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要求,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考察。考察通过并经市局同意后,区县局组织镇街和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可研报告,并组织中介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
(二)项目申报。项目建设规划、可研报告要以镇街和项目建设单位名义(加盖公章)向区县局申报。区县可行性评审通过后,经区县政府研究同意,由区县局正式行文向市局申报。
(三)竞争立项。根据区县局项目申报情况,市局组织专家进行竞争立项评审。对评审可行的项目,按专家评分排序提出立项名单。市局根据评审排序名单,研究确定立项的项目,经公示后正式批复立项。
(四)方案审批。对市局批复立项的项目,区县局组织街镇、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及施工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县局批复后实施,同时报市局备案。
(五)按时报送。各区县局要在本《通知》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项目初选名单报市局研究。在区县局考察通过和市局同意后,各区县局于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市局(联系电话:66603918、66603919 )。区县局申报项目的文件材料包括:区县局申报项目正式文件、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申报表、区县考察评审意见、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单位承诺书、项目区基本情况及区域规划布局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和项目建设规划、可研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附件:1.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申报表
2.区县考察意见
3.区县评审意见
4.项目建设单位(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5.项目建设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
情况申报表
6.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
7.项目区基本情况及区域规划布局申报表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6  济南市田园综合体项目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6  济南市田园综合体项目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5 济南市田园综合体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家庭农场).doc
附件5 济南市田园综合体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家庭农场).doc 附件4 济南市田园综合体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企业).doc
附件4 济南市田园综合体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企业).doc 附件 济南市田园综合体项目计划汇总表 、区县考察意见、区县评审意见.xls
附件 济南市田园综合体项目计划汇总表 、区县考察意见、区县评审意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