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种字〔2022〕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已成为我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源供给的主要来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种业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精神和《山东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改善种子基地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提升种业综合竞争力和农作物供种保障能力,我厅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小麦、大豆、水稻、棉花、花生、瓜菜、杂粮、果茶、中药材、食用菌等作物种子(苗)基地。

二、申报条件

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规模较大。申报基地的种子(苗)生产规模位居全省前列,且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小麦5万亩以上、大豆5万亩以上、水稻1万亩以上、棉花0.5万亩以上、花生5万亩以上;瓜菜、杂粮等作物,基地县年度种子(苗)产量,原则上不低于该作物全省年度用种总量的5%。

(二)生产条件较好。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基地集中稳定。基地县种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基本稳定。申报基地至少有2家相应作物种子企业常年从事种子生产活动,有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常年驻地从事种子生产的予以优先认定。

(四)监管能力较强。基地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健全,种子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案件,种子生产秩序良好。

(五)当地党委政府重视。贯彻落实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坚决有力,有扶持种子基地发展的规划,有可量化可考核的扶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有稳定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种子基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并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县级申报。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申报工作,组织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申请认定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2),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市级推荐。2022年415日前,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将符合条件基地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一式三份,电子文件发至指定邮箱),每市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专家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依照申报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第二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名单。

(四)公开公示。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第二批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名单,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告认定。在完成以上工作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公告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组织申报。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科学论证和审核推荐,严控申报数量,确保申报质量。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种子基地规划、建设、监管的领导责任,科学谋划本辖区种业基地规划布局,指导督促基地县(市、区)做好规划编制、管理服务等重点工作。

(三)严格申报要求。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把握工作节奏和时间进度,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推荐上报,确保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联系人:王京京 毛瑞喜

电 话:0531-81608219,81608107

邮  箱:wangjingjing@shandong.cn

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0号,250100

附件:1.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表(第二批)

      2.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材料提纲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