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工信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费补贴资金(已通过2020年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企业不再申报)。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永强,66605768

邮箱:sjjhxxhwkjc@jn.shandong.cn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