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认定指标,便于企业申报和评审工作开展,为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好基础,进一步引导中小企业更加重视技术和产品质量,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方向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

三、主要内容

《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共分为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了“专精特新”的定义、申报原则、范围等。本办法所指的“中小”企业包含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

2.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企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选择性条件指标、重点支持领域、不得申报的情况等。基本条件指标需要同时具备。满足基本条件指标和任一选择性条件指标的企业,就具备了申报资格。

其中:“第六条(一)基本条件指标要求第4条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非特指ISO系列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在有效期内。

“第九条近两年内出现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主要核查企业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偷漏税行为。由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函询等形式向有关部门核查确认,并在区县推荐材料中予以说明。

3.申报认定程序。明确了申报认定的程序、主要佐证材料、动态管理等内容。具备申报资格的企业经过本程序以后才能被正式公布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其中:“第十三条3.包含企业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研发费用投入数据的带防伪标识的专项审计报告或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中如果包含本条要求提供的相关数据,不用再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中如果未能涵盖需要提供的数据,需要针对缺项做专审。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没有防伪标识的,需有防伪编码。

4.结果运用。明确了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一步培育,以及按照现行政策进行奖励。

5.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