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全市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根据省厅通知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有关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

(一)申报范围。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可申请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认定的两批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二)申报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上我省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将于2月27日至3月27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新申请的在“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在“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之后,企业按照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广泛动员企业申报;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特别要对照《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进行初核和推荐。

(二)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对于未推荐复核的2019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复核情况汇总表中说明原因。

(三)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函询结果作为附件体现在推荐文件中。

(四)请各区县(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3月19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可编辑电子版)、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可编辑电子版)、企业申请书(可编辑电子版,盖公章的纸质版一式两份)、佐证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于3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两份、PDF电子版、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三、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济南市工信局

51705744 / 51705752

历下区工信局

88152595

市中区工信局

82078318

槐荫区工信局

87589042

天桥区工信局

81601076

历城区工信(商务)局

88066027

长清区工信局

87222312

章丘区工信局

83366196

济阳区工信局

    84241036

莱芜区工信局

76115297

钢城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75716210

平阴县工信局

    87897669

商河县工信局

84874198

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工信办

88871363

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

88112676

起步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工信处

66604373

 附件:1.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pdf

 3.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4.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

   


20232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