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学忠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稍早前的一份生效判决,在判词中旗帜鲜明地宣示“无补偿即无征收”,并判决“停水、停电、停气”等强拆行为违法!这给行政机关违法拆迁行为再次敲响了警钟。

2020年3月,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政府就一棚改项目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了补偿方案,由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吴茶英位于该市城北农行宿舍小区的3301房屋在拆迁范围,但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吴茶英也不接受渝水区政府2020年8月作出的《补偿决定》。

2020年9月起,案涉房屋周围开始拆迁,水电及燃气管道被拆除或停供,楼道内的楼梯护栏也被拆除,房屋内物品被盗。

2021年3月,吴茶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撤销《补偿决定》。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强拆引发的征收补偿纠纷。2021年7月,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目前已经生效。该判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一系列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分析、说理、论证,非常具有警示意义。

其一,能否一边商谈补偿一边拆迁?

法院认为:无补偿即无征收。在征收拆迁工作中,双方未签订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决定还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的,征收人应保障被征收人的正常居住权。

其二,断水断电断气行为,由谁负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在征收拆迁中发生的停水、停电、停气、断路等行为,均属于拆迁工作的一部分,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作出停止服务的行为是辅助和配合行政机关完成征迁工作,该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实施征收拆迁的行政机关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3301房屋基础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据悉,该案诉讼期间,新余市渝水区政府于2021年7月27日撤销了案涉《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