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制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中省厅对认定公布的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牌匾明确了制作标准,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厅通知和各公布、认定文件要求指导相关企业按规范自行联系制作。


附件:1.关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牌匾制作的通知.pdf

      2.相关素材.zip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发展处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