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4- 01- 11 10: 29: 28 信息来源: 绿色发展推进处

一、制定的必要性

我省作为人口及经济大省,却面临着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工业用水在我省水资源利用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因此,提高工业领域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我省创建节水型社会、实现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876号)以及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7〕16号),制定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相关工作标准,是推动我省重点行业用水企业加快节水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必要途径。这一举措对于全面提升企业用水效率具有深远的意义,有助于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自2017年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已顺利开展了三轮“水效领跑者”的选拔工作。这一举措为重点用水行业的工业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推动它们在水效方面达到或超越行业标准,进而提升工业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基于对工信部“水效领跑者”选拔工作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深入剖析,山东省工信厅主导制定了《山东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6〕876号)、《关于印发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7〕1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以及重点行业工业用水定额相关标准等文件。

三、制定的过程

2023年11月,省工信厅开始制定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的认定管理办法。在深入研究国家及省内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我们邀请了工业领域水资源利用方面的研究单位,共同探讨并提出《管理办法》的起草意见和建议。经过一个月的努力,于12月初完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厅内有关处室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还通过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12月底完成了方案的部门会签工作,形成了方案(送审稿)。经过厅党组的审议同意,我们按照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完成了公平竞争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2024年1月10日,我省工信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了这一《管理办法》,以推动我省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认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四、主要内容及说明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章节,15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一章第一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第一章第二条明确了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定义;第一章第三条明确了本项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工作开展频次。

第二章,认定条件,共2条。第二章第四条明确了申报主体的行业范围要求和用水量范围要求;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了申请企业需要具备的七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认定程序,共4条。第三章第六条明确了水效“领跑者”申请的基本原则;第三章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了水效“领跑者”申请和认定的基本流程。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4条。第四章第十条明确了水效“领跑者”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第四章第十一条明确了两项撤销情形;第四章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了鼓励和支持政策。

第五章,附则,共2条。第五章第十四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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