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28

一、申报范围? 税收属地征管的本区各类企业。? 

 二、申报项目?

 1、区发改委:受理申报循环经济示范区、示范企业。

? 2、区经委:受理申报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升级项目、引进技术吸收和创新计划、企业上市、特强龙头企业。

? 3、区科委:受理申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市专利培育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 4、区农委:受理申报中国名牌农产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区知名农产品商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世博会农产品特供基地。?

 5、工商嘉定分局:受理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6、区质监局:受理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名牌产品(服务)、上海市质量金奖、国际及国家标准第一起草者。

? 7、区人事局:受理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上海浦江计划企业。

? 三、奖励标准

?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全国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连续三届获得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的AAA级企业,奖励10万元;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及迁入企业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给予一定的奖励。

? 2、对被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创新计划项目的企业,市级奖励20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区特强龙头企业,奖励30万元;对申报市级以上重大产业升级项目且立项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市专利工作试点企业、市专利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

 4、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被认定为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的,国家级奖励20万元、市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的,奖励10万元;世博会农产品特供基地、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区知名农产品商标的,最高奖励2万元。?

 5、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上海市名牌产品(服务)、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国际标准第一起草者,奖励20万元;国家标准第一起草者,奖励10元。

? 6、对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区(示范企业),国家级奖励50万元、市级30万元、区级10万元。

 7、对获得小巨人企业特别贡献奖的企业(已经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其销售收入和税收连续三年均达20%以上增长,且当年区镇二级财政实得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区镇二级财政实得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不足2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 8、对认定为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及上海浦江计划的企业,奖励15万元。

? 9、对上市企业,按“嘉府办发[2007]57号”《嘉定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行动计划》和“嘉府办发[2008]12号”《嘉定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办法》精神执行。

? 四、奖励除外情况

? 1、企业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2、当年工业企业税收区镇实得部分不足50万元的。?

 3、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策性扶持的。?

 五、其他?

 1、企业在获得奖励后十年内不外迁,否则全额退还扶持奖励。

? 2、本办法由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